【名家大讲坛】知法守法,与法同行

时间:2019-11-08作者:浏览量:

“这是我参加的所有讲座和讲课中,现场学生人数最多的一次,感谢移通学院的学生们!”11月7日晚7点,著名律师马宏敏女士为我校师生带来了一场普法讲座——“法律就在我们身边”,学生们早早便在缤果大剧院门口等候,讲座开始前一个小时,缤果大剧院便已座无虚席,可见移通学子们对学习法律的意识和对马律师的热情欢迎。

2017年6月6日,教育部在北京大学召开深入推进高等学校学生法治教育座谈会。教育部副部长田学军对做好高校法治宣传教育工作提出了明确要求。一共五点。一是要推动高校将法治教育纳入学校教育教学,特别是思想政治工作的整体框架统筹考虑。二是要建立健全相关评价机制,发挥高校在全民普法工作中的重要作用。三是要探索建立法治教育工作的协同推进机制,抓好高校法治教育的平台建设。四是进一步创新法治教育形式和渠道,为广大青年学生提供内容丰富的优秀法治教育资源。五是要建立合作交流机制,与各国高校学生开展法治文化、法治文明的对话交流。(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网站,2017-06-06)

“不以规矩,不成方圆”,自古以来匠人们都以这句话警醒着自己,没有规和矩,自然做不出方圆的物品,“规矩”一词便随之出现,可解作一定的法则、标准、规范等等,对于现在的我们来说我们的规矩就是法律。“国无常强,无常弱。奉法者强则国强,奉法者弱则国弱”,习总书记一语道出了法律对一个国家的重要程度。法律是正义之火,法律是和谐之基,法律是文明之花,法律其实离我们并不遥远,大学生要学会知法守法,与法同行。

纵观古今中外,数千年文明演进,历经沧桑,兴衰交替,一再诠释着“法令行则国治,法令驰则国乱”的深刻道理,因此法律对国人的普及尤为重要。早在2017年教育部就明确要求要推动高校将法制教育纳入学校教育教学,建立健全法制宣传相关评价机制,抓好高校法制教育的平台建设,创新法制教育形式和渠道。现如今,当代大学生要明确《民法总则》中的一些基本规定,不光要了解法律知识,还要学会利用它,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但与此同时还要警醒的告诉自己权力是不能被滥用的。

马律师根据自身职业的经历,为同学们介绍了法官和仲裁员判案适用的三段逻辑:法律是大前提,本案事实是小前提,本院认为和文书主文是结论。她讲述的12个与大学生息息相关的案例,让同学们清楚了解法律使用的同时,警示了当代大学生容易掉下的陷阱,通过真实案例让同学们增强法律意识。在这些创业借贷、合同权务、侵犯名誉权、隐私权等案例中,马律师专门提到了大学生网贷的问题,作为大学生的我们,大多都已成年,这就意味着我们拥有了更多的权利与义务。思想还较为单纯的大学生们,缺乏一定对事物的判断力和法律意识,,出现攀比、赌博、过度消费等行为意识。但大学生这个群体大多数是依靠父母生活,生活费有限,网贷不法分子便会盯上他们,进行疯狂的贷款。贷款数目之大,利息之高,许多家庭都被网贷害的家破人亡。由于这类案件发生较多,引起了法院的高度重视,在今年的七月份,针对非法放贷、网贷问题,颁布了相关的法律条文规定。从颁布施行相关法律开始,网贷案件明显减少,法律的约束力从而体现。“要加强法制宣传教育,传播法律知识,弘扬法治精神,增强全社会的法律意识,形成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人人自觉守法用法的社会氛围。”这也是普法的意义所在,不仅能保证了社会正常的秩序,也维护了公民的正当权利。

在讲座最后,马律师表达了她对移通学子的期望以及给出同学们的一些专业建议:一是学生们要有自己的一技之长,能在特定的环境下脱颖而出;要做专业人士,把握专业、把握未来的方向;要重视实习,这对以后工作的选择极其重要,也会影响未来的生活。近的来说是为就业积累经验做好准备,远的是看看自己究竟适合什么擅长什么。居里夫人说过,“热爱是最好的老师”。二是要学法守法,家长、老师、学校对于学生的期望首先是平安,然后才是成才、自立、有益于社会。三是要坚持锻炼身体,有一个好的头脑,没有一个好的身体也是不行的,锻炼有助于身心的发展。四是告诉在座的学生要乐观旷达,“牢骚太盛防断肠”;不只看眼前,“风物长宜放眼量”,短见才是最令人后悔的事情。

“长江后浪推前浪,一代更比一代强”,一个家庭家族才会更兴旺,国家才会更兴旺。马律师语重心长的对移通的学子们说,在谋生自立、获得个人生活和职业生涯的良好发展之外,还有一点家国情怀。“居庙堂之高则忧其民,处江湖之远则忧其君”。(范仲淹《岳阳楼记》)。山河日新,国力日强。中国的法律体系随着时代和实践的发展正在不断的完善,我们的生活会越来越和谐幸福。



图文:谭雨桐,邱生薇

(名师课堂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