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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移通学院关于做好2023年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报送工作的通知

时间:2023-06-12作者:浏览量:


校属各单位:

根据《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关于组织开展2023年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立项和结题验收工作的通知》(渝教高函〔2023〕31号)和《重庆移通学院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移通〔2022〕6号)等文件精神,为做好我校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培育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项目培育

以“兴趣驱动、自主实践、重在过程”为原则,鼓励学生开展创新、创业训练与实践。各高校要在项目培育的基础上,积极组织学生团队申报市级和国家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组织符合条件的团队报名参加中国“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等赛事和“青年红色筑梦之旅”活动,申报产学合作创新创业联合基金项目,提升大学生创新精神、创业意识和创新创业能力。

二、项目报送

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分为国家、省(区、市)、校三级。

三、组织实施

(一)各学院应根据《国家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管理办法》(教高函〔2019〕13号)的要求,规范项目申请、项目实施、项目变更、项目结题等事项的管理,建立质量监控机制,对项目申报、实施过程中弄虚作假、工作无明显进展的学生要及时终止其项目运行。

(二)各学院在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下,自行组织学生项目评审,采取等额推荐方式申报,学校予以审核备案。项目结束后,由学校组织项目验收,并将验收结果报市教委。验收结果中,材料须为各项目的总结报告,补充材料为论文、设计、专利以及相关支撑材料。

(三)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面向在校本专科学生申报,原则上要求项目负责人在毕业前完成项目。创业实践项目负责人毕业后可根据情况更换负责人,或是在能继续履行项目负责人职责的情况下,以大学生自主创业者的身份继续担任项目负责人。创业实践项目结束时,要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妥善处理各项事务。

四、申报材料和时间安排

各学院对申报项目预先进行学院内评审,原则上同一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申报两个项目立项。请各学院于2023年6月19日12:00将推荐项目的《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申报书》(见附件1)、《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培育项目汇总表》(见附件2)报送至行政楼A栋106办公室(备注:一式一份),电子稿发送至邮箱2414837679@qq.com。

联系人及电话:汪畅 18223218117

附件1: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申报书.docx 

附件2:2023年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培育项目汇总表.docx



重庆移通学院

2023年6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