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化移通
机构设置

【文化移通】康德的思辨哲学理论

时间:2017-04-28作者:浏览量:

十八世纪的德意志天空里,闪耀着的是思想和艺术的群星,其光芒璀璨得让全世界为之瞩目,其中有一颗尤为闪亮,他就是康德。康德出生于1724年,这一时期也正是西方启蒙运动方兴未艾的时期,他被认为是对现代欧洲最具影响力的思想家之一,也是启蒙运动最后一位主要哲学家。

4月27日,文化移通名家大讲坛迎来了第145场讲座,我们有幸请到了中国人民大学哲学系博士生导师李秋零教授,详细讲解了康德区分人性与人格性的意义。

在康德哲学中,人性和人格性虽然都为人所具有,都体现着人与动物的不同,但却有着明确的区别。人性属于自爱的范畴,表现为对幸福的追求。人性的追求使人把自己的自然禀赋发挥到极致,文化的产生和发展就是这种追求的结果。但在人性之上,可以嫁接种种恶习,因而人性不能使人成为道德的人,不能使人完成创造之终极目的的使命。人格性是对道德法则的敬重,是人把道德法则作为任性的自身充分的动机。人格性促成人的道德自律,使人为自身的意志规定承担责任,使人的自己立法成为一种普遍的立法,使人的社会成为一个道德的目的王国。

李教授在讲座中指出,人的本性中有向善的原始禀赋:作为一种有生命的存在者,人具有动物性的禀赋;作为一种有生命同时又有理性的存在者,人具有人性的禀赋;作为一种有理性同时又能够负责任的存在者,人具有人格性的禀赋。

动物性的禀赋包括三个方面,即保存自己本身、繁衍自己的族类和社会本能。在这种禀赋之上,可以嫁接各种各样的恶习,即饕餮无厌、荒淫放荡、野蛮、无法无天。人性的禀赋可以归在虽然是自然的、但却是比较而言的自爱的总名目下。也就是说,只有与其他人相比较,才能断定自己是幸福的还是不幸的。在这之上,可以嫁接极大的恶习。人格性的禀赋是一种易于接受对道德法则的敬重、把道德法则当做任性的自身充分的动机的素质。这种易于接受、对我们心中的道德法则纯然敬重的素质,也就是道德情感。

人作为有理性的自然存在者可以被其理性作为原因来规定而作出感官世界中的行动,而在此尚未考虑到一种责任的概念。但同一个人按照其人格性,即作为富有内在自由的存在者来想,则被视为一个有能力承担义务的存在者,确切地说是对自己人格中的人性承担义务。

启蒙运动中很多哲学家强调人的作用,批判教会。伏尔泰主张天赋人权、认为人生来就是自由和平等的,认为法律应以人性为出发点,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卢梭强调天赋人权、人民主权;康德指出启蒙运动的核心就是人应该自己独立思考,理性判断,强调人的重要性。提出人就是人,不是达到任何目的的工具,即“人非工具”。无论是启蒙运动时期,还是二十一世纪,人都是主角,都应强调人民主权,同时每个人都应承担起自己的责任,并且学会独立思考、理性判断、正确决策,让哲学不在高高在上,回归生活,帮助我们更好地生活。


名师课堂办公室

文\余绍蓉  图\杜山慧

二〇一七年四月二十七日